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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文件规定,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。推荐手机下载“个人所得税(APP端)”自行汇算清缴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汇算清缴公告
详见附件1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)
二、自行申报操作(手机APP端)步骤
1、打开App,点击“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模块
2、点击“开始申报”模块
3、点击“2020年度”模块
4、勾选“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”, 点击“开始申报”模块
5、等待数秒, 点击“我已阅读并知晓”模块
6、按操作要求连续点击“下一步”,最终完成申报
、
三、特别提示
1、2020年因个人原因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,本次汇算可以补报。
2、个人所得税APP的“申诉”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(退)税款,非必要请不要点击。
3、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。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,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,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。
4、如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,可以拨打湖北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027-87398311电话咨询。
武汉体育学院财经处
2021年3月15日